(2014年版)

一、關于注釋

注釋的目的在于標明作者在文章中直接或間接引用他人語句或觀點的具體出處,標明文章中不常見的史實或事實的出處,對文章中的某些觀點進行資料性的補充說明,以及對文章中的某些觀點、不常見的專用名詞、術語做必要的解釋。注釋不僅是為了滿足讀者查證、檢索的實際需要,也是規范的學術研究所必須的要素,顯示著一項學術成果的視野、質量、水準、趣味等諸多方面。同時,對待注釋的態度也反映出作者的治學態度,諸如引用他人觀點或論斷不標明出處,將第二手材料注為第一手材料等,不僅違反學術道德,也有可能觸犯《著作權法》。因此,凡涉及文章論點的形成,對論點進行論證、闡述所引用的資料信息,都應提供出處,給予注釋。為規范本論壇的注釋體例,特制定這一注釋體例說明。請在稿件中遵照這些具體要求,以使評論人和讀者便捷查找引文出處。

二、注釋類型

本論壇統一采用頁下注即頁底腳注的形式,每篇文稿的全部注釋編號連排。標題注與作者注以星號單獨排序。正文中之注號用阿拉伯數字標注,如遇標點符號,標于相關語句標點后的右上角。

文章中涉及的所有人名、地名、條約、判例、專有術語或者名詞,均需譯成中文,但在第一次出現時,須以圓括號著名原文。

三、注釋格式

(一)中文注釋

如著作首次出現于注釋中,須將該論著的作者姓名、書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代及引用資料所在的頁碼,一并注出。文獻注釋要完整。著作名用書名號標出。再次引用同一著作中的資料時,注釋中只需注出作者姓名、書名和頁碼。若引用的著作為第一版,可省略版本標注,如不是,則須照錄版權頁上表示的版本(如“修訂本”、“增訂本”、“第3版”等)。

引注范例:

1.專著例:

沈宗靈:《現代西方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論文注釋怎么寫,第148頁;

梁慧星:《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14頁;

說明:

(1)作者姓名后用冒號。

(2)如作者不限兩人,作者姓名間以頓號分開;如作者為三人以上,可寫出第一作者姓名,后面加“等”字省略其他作者;這兩點也適用于譯者;例:赫爾量?海塞等著:《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上帝》,斯人等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版,第62頁。

(3)著作名如有副標題,以破折號與標題隔開,如:《性別、身體與意識形態——當代西方女性文學與社會嬗變》

(4)著作如為多版本或多卷本,須在書名號后直接注出引用資料所在的卷數,例:《奧本海國際法》(第8版上卷),勞德派特修訂,王鐵崖、陳體強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71年版,第98、100、102-104頁。

(5)港臺版圖書,應標注出版者所在地。

2.編著類:

刁榮華主編:《法律之演進與適用》,臺北:漢林出版社1977年版,第77頁。

何家弘主編:《證據學論壇》(第二卷),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3頁。

王政、杜芳琴主編,《社會性別研究選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6頁。

說明:在編者姓名之后須根據原書信息準確注明“編”、“主編”、“編選”等。

3.譯著類:

[德]科殷:《法哲學》,林榮遠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220頁。

[美]J.羅爾斯:《正義論》,何懷宏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3一6頁。

[美]J.布盧姆等:《美國的歷程》(下冊第二分冊),揚國標、張儒林譯,黃席群校,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第97頁。

說明:

(1)作者名前須括注國別。

(2)譯著須注出譯者的名字,一般置于書名后和出版地前。

(3)作者姓名全譯,名與中間名可以縮寫形式表示,使用英文縮寫符號(下圓點),如將姓名全部譯出,須在姓名之間加中文間隔號(中圓點)。

4.文集或刊物、報紙文章類:

張衛平:《證明標準建構的烏托邦》,載《法學研究》2003年第4期,第60-69頁;

饒戈平等:《伊拉克戰爭與國際法筆談會》,載《環球法律評論》2003年夏季號,第207頁。

郭國松:《四次死刑四次刀下留人?》,載《南方周末》2003年7月31日:A6版。

吳建農:《民事訴訟代理制度研究》,《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2期,第134-138頁。

蘇力:《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制度的考察與思考》,載《北大法律評論》第1卷第2輯(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13頁。(以書代刊的例子)

說明:

(1)依次標注作者名和篇名,篇名、刊物/報紙均用書名號標出,書名號前加“載”字,其后注明卷/冊次,其余與著作類格式相同。

(2)同一期刊有不同的專業版本、地區版本、文種版本時,應括注版本,以示區別。

(3)卷冊可用年期號、卷期號或總期號表示。用卷期號或總期號表示時,應括注出版時間。

(4)期刊不必注明編者和出版者。

(5)報紙出版時間須注明年、月、日,不注“頁”而注“版”。

5.未發表文獻類:

賀衛方:《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建構》, "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學術研討會論文,西安:西北政法學院法學研究所,2001年9月22-23日,第9及第11頁。

王政:《社會性別與中國現代性》,2002年12月9日在復旦大學的專題講演。

說明:

(1)如為論文,須標明作者、標題、文獻性質(如博士學位論文)、學校機構、日期及頁碼;

(2)如為會議論文,須標明作者、標題、文獻性質、會議名稱、會議地點或舉辦者名稱、日期及頁碼。

6.網絡資源類:

林國榮:《自然法傳統中的霍布斯》,資料來源于中評網:-/main.asp?=hbs.﹥,訪問時間:2003年2月23日。

《家庭暴力逼長沙女走上不歸路》,資料來源于搜狐網新聞:,訪問時間:2004年8月2日。

說明:

(1)須注明文獻標題、網站名和訪問時間。

(2)如果原有文獻標明了作者,引用時也應一并標明。

7.再次引用同一著作中的資料時,注釋中只需注出作者姓名、文章或著作名和所引用資料所在頁碼;如引文出自報刊文章,報刊名稱和出版日期可省略,或可以“上引報刊”四字代替。

(二)英文注釋

英文注釋從其注釋習慣。首次引用英文資料時,須按順序標明文獻作者姓名、書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時間及資料所在頁碼。著作/期刊/報紙名稱使用斜體。數個資料引自同一出處的,注釋采用“前引(2),XX書,第X頁”。本注與緊鄰上注所引文獻相同,用“同上”。外文原注釋中的評論性或說明性文字需譯為中文。注釋中純系英文,句末用句點,如中、英文混用,句末用中文句號。

引注范例:

1.專著類:

N. & R.R.M. , (New York: New York , 2006), pp. 11-13.

, and : in the - (: , 1996).

說明:

(1) 作者與書名間加逗號

(2) 書名使用斜體,不用書名號

(3) 書名中的正副標題間以冒號或逗號隔開,不用破折號

(4) 如所引著作為譯著,需注明譯者 (如:J. E. , A , . A. (New York: , 1977), p. 258.

2.編著類:

D. & K. (eds.), : A in Law and (: ,2001), pp.7-23.

說明:

(1) 編著類文獻,應以ed. 標示,如編者為多人,應以 eds.標示。

3.文集、刊物文章類:

L. West, “The of ”, 92 Mich. L. Rev. 1409, 1436 (1994).

A., “The in -”, in A. (ed.), Mass Rape: The War in - (1992), pp.82-169.

A. , “ a ”, 18 (1996), p. 316.

說明:

(1)文章篇名為正體,前后加引號,篇名后的間隔逗號加在引號之外;

(2) 外文刊物使用斜體,一般應注明卷數、期數及出版日期。

(3)多名作者的,在作者后加括弧說明。如: (et. al.),……

4.報紙文章類:

“ on the job”,USA 27 Dec. 1988: 6B.

and , “ on : A No-Win ”, U.S. News and , June 4, 1984, at 84.

5.判例:

v. Wade, 388 U.S. 218 (1967).

Long v. , 424 F. 2d 799 (D.C. Cir. 1969).

說明:

(1)判例援用原文,但須注明卷號及判例集名稱

(2)可注明多個判例集出處,用逗號分開

(3)在圓括號中注明法院和年代。

6.法律法規:

U.S. . art. 1, sec. 7, cl.3.

() of , sec. 402A (1978)

U.C.C., sec. 2-203 (1990)

說明:

(1)須注明法律法規的全稱及條款序號

(2)生效時間

7.網上資源類:

, Jr. et al., The of , 35 . On & (Jan./Feb. 2003), at /pubs//. html.

, NAF and : of and in the US and , (Last Sept. 22 2004).

附:正文或注釋說明文字中出現的外國人名、地名、法案、協議公約\、判例及其他專有名詞或術語,一般須譯成中文,惟在第一次出現時,以圓括號標注原文。注釋中的 ”See”,須譯為“參見”,句末用中文句號。

四、頁面及字體設置

1.論文排版及用紙要求:

(1)用紙規格:A4紙。

(2)每頁空白:天、地、右側各留空白2.5cm,左側留3cm。

(3)每頁行數:33行(包括頁號)左右(約1.35行距)。

(4)字體字號:標題使用四號宋體加黑。作者使用小四楷體加黑。

全文中的中文均使用宋體,英文一律使用 New (半角)字體,其他外國文字使用最常用的字體。

正文文字使用小四號( word 12號)字體。注釋使用小五號( word 9號)字體。

五、其他規范

1.內容提要:中文內容提要置于文章開首,空兩格,應客觀反映論文主要內容和信息,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一般不超過200字。英文提要的內容與中文提要相對應,置于文尾,以””為標識。

2.關鍵詞(空兩格):反映論文主題概念的詞或詞組,每篇選3 – 6個,每個關鍵詞之間空一格,不用標點符號。

3.作者署名及介紹:作者署名置于篇名下方;譯文署名應著者在前、譯者在后,著者前用方括弧標明國籍。須注明作者的姓名、職稱、學位和工作單位,置于關鍵詞下方。

4.文章中的一級標題居中,上、下各空一行,二級標題一律靠左,上下各空一行。

5.獨立引文(超過100字)上、下各空一行,每行前面空二格。

6.年月日和世紀年代用阿拉伯數字表示論文注釋怎么寫論文注釋怎么寫,如“1989年2月15日”,“18世紀40年代”。

7.引號與標點符號的配合:

(1)如果引文是句子的一部分,標點符號在引文外面。如:

姑且不論“知識就是力量”和“開卷有益”這兩個論點在今天是否還站得住腳,但至少有一點可以肯定,國人大都認為知識的概念已“蓋棺論定”。

(2)如果引文是完整的句子,標點符號在引號里面。如:

詹尼斯?福爾曼說過:“我們的翻譯活動可以為我們的跨學科研究提供一個高強度的透鏡。”

8.外國人名的處理:

如果名和姓均用中文,兩者之間應用間隔號。如:

特雷?伊格爾頓

如果名是字母縮寫,姓是中文,兩者之間應用英文句號。如:

E.M.溫德爾

9.雙引號的使用:

過了一會,她來到我面前,離情依依地說:“我……滴了兩滴在那里面……”

10. 涉及臺灣的表述特別注意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臺灣法典不用書名號,用雙引號。

另外,請特別注意的是,文章中出現的所有外國人名、地名、法案、判例、協議、公約以及其他專有名詞或者術語,都請務必譯成中文,但在第一次出現的時候,請務必用括號附上外文原文。

說明:

本體例參照了《環球法律評論》雜志(2009年版)的注釋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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