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0月1日生效至今的《繼承法》,規定了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以及公證遺囑五種法定的立遺囑方式。但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尤其是手機功能的日益強大,在現實生活中,如果立遺囑的人,出于方便的考慮,選擇使用手機錄視頻的方式,將自己身后的財產進行安排。這種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手機視頻遺囑,有法律效力嗎?請看下面這一案例。

張某與趙某系夫妻,二人共育有張某某、張某甲等六個子女。1996年11月29日,張某購得一套房屋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2000年12月8日,張某死亡。2016年6月14日,趙某死亡。后其子女就這套房屋的繼承問題發生爭議,并訴至法庭。

庭審中,張某某舉示了一份錄像證據,一老人在錄像中稱,自己所擁有的房屋歸張某某所有。原告被告共同確認,該錄像中的老人系趙某。張某某稱,該錄像錄制于2015年5月5日,地點在張某甲的住房,系經趙某同意后,張某某用個人的手機自行錄制;錄制該錄像時,只有張某某和趙某在場。對此,張某某主張應當按照該視頻遺囑進行遺囑繼承。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視頻遺囑系張某某用個人的手機自行錄制,錄制該錄像時,只有張某某和趙某在場,無見證人在場見證,并非合法有效的遺囑形式老人遺囑怎么寫有法律效果,張某某提供的視頻遺囑無效。據此,法院最終作出判決,駁回張某某要求按照錄像遺囑進行繼承房屋的訴訟請求,趙某遺留的房屋根據法定繼承由張某某兄妹六人均等分割。

說法

《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本案中老人遺囑怎么寫有法律效果,張某某雖然提供了錄像遺囑,但我國法律未規定錄像遺囑的形式,根據錄像遺囑在具有聲音的同時還擁有畫面,更有利于還原當時的情況,因此在司法實踐中,通常比照錄音遺囑的相關規定對錄像遺囑進行審查。由于張某某提供的錄像遺囑,系具有利害關系的繼承人單獨錄制,且趙某訂立該遺囑時沒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的規定,該錄像遺囑無效。同時,張某、趙某在生前均沒有留有遺囑,也沒有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故此按照《繼承法》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的規定,張某某等兄妹六人作為趙某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應均等繼承趙某的遺產。故此,法院最終作出了駁回張某某要求按照錄像遺囑進行繼承房屋的訴訟請求,張某某等兄妹六人均等繼承趙某房屋的判決。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遺囑其實就是一種證據,用來證明立遺囑人對自己身后財產的具體分配方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愿。由于繼承開始時,立遺囑的人已經身故,遺囑的內容是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愿望,已經無法與立遺囑人進行核實查證,為保證遺囑能夠體現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法律才規定了立遺囑必須符合一定的要求。就此老人遺囑怎么寫有法律效果,辦案法官提醒,為了避免日后糾紛,在錄制視頻遺囑時,立遺囑人應自己親自表述遺囑的全部內容,同時兩名見證人應當把自己參與見證以及各自的姓名、年齡、職業、工作單位等事項一起錄制,并對遺囑內容的真實性以及錄制的時間進行說明。同時,應當保證視頻聲音、畫面的質量與連貫性,并將視頻資料導入硬盤設備中做好備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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