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注釋怎么寫 法學論文注釋的價值及原則
一般而言,法學論文的注釋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解釋型注釋,其主要目的在于對正文的觀點予以解釋闡明或補充說明;二是引用型注釋,其主要目的在于指明正文援引內容的具體文獻來源。寫作中,二者并非涇渭分明,許多作者會在論文中一并使用這兩類注釋。例如,針對正文中的學術觀點,先通過注釋對該觀點進行闡明或補充,緊接著在同一注釋中列出該觀點的具體文獻來源。
和謀篇布局相比,論文注釋問題受重視程度有限。每當提及論文注釋問題,浮現在許多人腦海中的是那些讓人眼花繚亂的注釋體例。事實上,和注釋體例問題相比,更值得關注的是注釋的本質問題,即為什么需要注釋以及怎樣進行注釋。
注釋的雙重價值
論文為什么需要注釋?筆者認為論文注釋怎么寫,關鍵在于它具有的雙重價值,即對作者和讀者而言,注釋均有著獨特的價值。
注釋對作者的價值。對作者而言,注釋問題首先關乎論文是否符合學術規范問題。注釋問題具有隱蔽性,不易被發現。盡管期刊強調“三審三?!?,但由于逐一核對注釋內容的工作量大,無論是外審專家還是期刊編輯,通常關注更多的是正文內容以及注釋體例,較少關注注釋內容的準確性問題。然而,盡管注釋問題具有隱蔽性,但一旦被指存在問題,作者通常難以進行辯解。相較于論文是否具有創新性這類“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而言,注釋是否符合學術規范更容易被認定,只要與相關文獻進行核對,就可以得出結論。因此論文注釋怎么寫,作者在論文寫作中要按照學術規范處理注釋問題,不可心存僥幸,以免因小失大。
此外,作者處理好論文注釋問題,也可使論文更加完備。通常而言,一篇好論文應當是在他人已有研究基礎上的突破和創新。因此,充分掌握研究現狀對論文寫作至關重要。注釋的種類和數量恰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直觀反映作者對相關議題研究現狀的掌握情況。以“海洋劃界”主題為例,如果論文的注釋中既有一定數量的專著和論文,還有相關國家間海洋劃界協議以及國際司法裁判,那么就會給人一種研究基礎扎實的初步印象。由此可見,無論是防范論文的學術不端風險,還是給論文增光添彩,作者都應重視注釋問題。
注釋對讀者的價值。對讀者而言,注釋問題處理的好壞首先直接影響論文的可讀性。大部分作者希望自己的論文得到傳播,以擴大其學術觀點影響力。但現實中,眾多論文的傳播程度不一,除去其他影響因素外,是否屬于“讀者友好型論文”至關重要。作為一篇“讀者友好型論文”,不僅需要正文行云流水,注釋也應恰到好處。例如,正文中出現一個與論文主題關聯性不高的概念,作者未在正文中對其進行解釋,但為了便于讀者理解,可通過解釋型注釋簡要介紹這一概念。
同時,論文的注釋(特別是引用型注釋)還為有志于研究相關問題的讀者提供資料指引。每當準備研究某一問題時,首要任務便是收集整理已有研究成果。此時較有效的方法,是查找關于該問題的最新論文,通過最新論文注釋按圖索驥查找相關資料。如果查找的論文注釋中提供了翔實的資料信息,會極大提高研究者查找資料的效率。反之,可能耗時耗力且效果不佳。因此,作者無論是為了傳播自己的作品,抑或是便于后來者開展研究,都應重視論文的注釋問題。
注釋遵循的原則
注釋的雙重價值決定了我們需要認真對待注釋問題。筆者認為,為確保注釋的規范性,需要遵循兩項基本原則:必要性和準確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必要性原則關切正文的哪些內容需要注釋。論文注釋并非越多越好,注釋應當緊緊圍繞服務正文的宗旨展開,注釋的篇幅應控制在必要范圍內。近年來論文注釋怎么寫,筆者發現,大部分國外學術論文附有詳細的注釋,甚至有的論文一個版面中注釋的篇幅遠超正文篇幅。值得注意的是,國外期刊已經開始反思過度注釋問題,反對為了注釋而注釋,即純粹為了展示作者所掌握的豐富研究資料而進行注釋。實踐中,國內期刊出于版面限制的考慮,可能會在出版之前建議作者對注釋進行適當刪減。這種刪減要求客觀上倒逼作者思考注釋的必要性問題,進而在眾多注釋中作出取舍。
至于如何在眾多注釋中作出取舍,首先要區分解釋型注釋和引用型注釋在必要性上的差異。通常情況下,解釋型注釋不應包含論文的關鍵內容,只對正文內容進行補充說明,多屬于“錦上添花”,即便刪除解釋型注釋也不會對論文產生實質影響。相比之下,引用型注釋是對正文所援引的內容注明出處,其目的在于保護他人知識產權,如果沒有引用型注釋可能會構成學術不端。由此可見,對論文而言,引用型注釋要比解釋型注釋重要,一篇論文可以沒有解釋型注釋,但不能沒有引用型注釋。不過,盡管引用型注釋是論文所必要的,但同樣需要取舍。除文獻綜述類的論文,論文的引用型注釋只需列出代表性的文獻。學術爭鳴中支持某一觀點的論文可能很多,在引用這一觀點時,可挑選最先提出該觀點的論文或者被援引較多的論文作為注釋即可,無須列明所有相關論文。
準確性原則。準確性原則主要針對引用型注釋,其核心要求在于作者援引文獻時應忠于原文。一般情況下,要想確保注釋的準確性,需要做到兩點。
首先,盡量援引原始文獻。作者是否掌握和閱讀原始文獻,直接影響援引內容的準確性。因此,為了確保注釋的準確性,除文獻不可獲得或者涉及作者未掌握的外語而無法讀懂原文外,均應在注釋中援引原始文獻。由于中文期刊普遍可以通過網絡獲取,所以基本可以做到援引中文論文原文。目前,許多論文處理中文圖書以及外文資料援引原始文獻不足的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通過轉引方法直接表明作者并未閱讀原文。盡管難以保證注釋的準確性,仍符合學術規范。另一個是直接將他人論文中的注釋復制到自己論文中,給人一種已經閱讀原始文獻的假象。相較于轉引,后一種做法既不能提高注釋的準確性,也不符合學術規范。筆者曾發現數篇論文援引同一中文圖書的同一頁碼,經核對圖書原文發現所援引的內容并非注釋所標注的頁碼。
其次,不得曲解文獻原意。在援引原始文獻基礎上,作者應尊重文獻的原意,不能為了佐證自己的觀點而曲解文獻原意。需要指出的是,曲解文獻原意有別于客觀上的理解偏差。前者是作者有意為之,不符合學術規范;后者則是因為文獻難易程度、作者的理解能力或者外語水平而導致,不宜認定為不符合學術規范。雖然在概念上容易對二者進行區分,但實踐起來絕非易事。筆者在審稿時通常的做法是,在認定中文注釋是否曲解文獻原意時通常會從嚴把關,而在認定外文注釋時則會適當放寬標準,容忍作者可能因為外文的長句難句誤解原意,但也有一項基本原則,即基本外文專業術語應當被準確表達。例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使用“海里”( mile)作為長度單位,但早期一些文本使用“英里”(mile)作為長度單位,有的論文提及早期文本時,直接使用“海里”而非“英里”,這明顯曲解文本的原意。
總體來說,論文的注釋是一項基礎性工作。論文注釋的好壞,體現作者的治學態度。只要作者秉承嚴謹的治學態度,就可以處理好注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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